通城惠民村镇银行根据人行261号文件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柜面开立账户数量限制
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如您在我行已开立两上以上I类结算账户,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尽快到开户网点进行个人账户类别确认,以确保你的资金安全。(在此之前开立的账户仍可正常使用)
二、网上银行业务调整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网上银行允许客户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
实时到账:即时转出即时到账;
普通到账:将在交易受理2小时内转出;
次日到账:将在第二个自然日凌晨00:00后转出(下同)。
三、自助设备转账业务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客户需在柜面办理转账签约后方可通过自助设备办理转账业务。签约同时约定当日最大转账金额、日累计转账笔数、年累计转账限额。
(二)、原开立的账户,‘日转账最大额度’默认登记为5万、‘日最大交易笔数’默认为8笔;‘月转账额度’及‘年转账额度’请咨询网点工作人员。
(三)自助设备转账到达方式
A、本行行内个人同名账户转账,资金实时到账。
B、本行行内个人非同名账户转账或跨行转账,24小时后到账。
C、延时转账的,在受理24小时内,用户可申请撤销该笔转账交易。
四、柜面转账业务增加转账方式
自2016年12月1日起系统增加转账方式,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供存款人选择。
五、加强涉案账户管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方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七、加强开户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而拒绝出示的、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为其开立账户。
八、加强账户使用管理
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可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账户功能。
九、加强个人账户信息管理
按261文的通知精神,个人账户信息需全面进行登记。客户可于2016年12月3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网点柜台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文件规定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服务电话咨询0715-4338869 4337628。
特此公告。
通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